地下综合管廊是关乎城市安全的“生命线”。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2016—2030)》、《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已获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根据规划,到2020年,合肥市将规划建设94.17公里综合管廊,到2030年将达到397.8公里(含缆线管廊121.3公里)。
去年4月,合肥市成功获得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资格,在高新区拓展区、新站高新区少荃湖片区和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别试点建设综合管廊20.29公里、24.45公里和13.58公里,建设总里程58.32公里,试点项目计划2017年建成,于2018年投入运营。
根据《实施意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其中,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高起点、高标准同步规划建设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棚户区改造等,统一规划建设综合管廊。目前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为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值得一提的是,原则上实行除雨水以外的规划管线全部入廊。
在运营管理方面,管廊运营监管单位要制定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运营不达标惩罚、清退制度。同时,综合管廊信息还将纳入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综合管廊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据了解,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另外,在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合肥市将推行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综合管廊,建立起多元化投资体制。并采取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等基本原则选择合作单位,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合理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运营综合管廊,探索建立“共建共管”的良性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