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忠:奋力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作。水利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奋力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抓实抓细,“十四五”农村供水实现良好开局 2021年以来,各级水利部门深入开展脱贫人口饮水状况排查监测,保持动态清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加快工程建设改造,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供水支撑和保障。 1.全力巩固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 2021年,水利部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十四五”巩固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部署各地加强对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条件薄弱地区农村人口饮水状况的全面排查和动态监测,按月调度,边查边改,确保问题动态清零。2021年累计排查并推动解决1600多万农村人口供水不稳定问题,均通过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强化管理、应急供水进行有效解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饮水安全问题。云南、广东等地出现旱情,河南等地发生洪涝灾害,云南、青海、四川、甘肃等地发生地震,对农村供水工程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水利部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全力应对,坚决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 2.统筹谋划“十四五”农村供水发展 水利部5次召开全国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李国英部长出席“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推进视频会并作重要部署,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供水工作谋篇布局。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乡村振兴局等9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印发了《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指导2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制了省级规划,明确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提出了建设与管理新标准。 3.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实施 指导督促脱贫地区将农村供水工程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财政部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50亿元,重点用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利部会同国开行召开会议并印发通知,鼓励加强政银企合作,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需求。2021年,各地共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570.8亿元;其中,省级政府及以下投资占比30%,地方债券占比33%,社会融资占比24%,银行信贷等其他投资占比13%。共完成投资525亿元,提升了4263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84%。 4.全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 水利部会同财政部下达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28亿元,较2020年增加11.6%。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共完成维修养护资金37.03亿元,维修养护农村供水工程9.9万处,涉及农村人口2.04亿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加大水费收缴力度,实现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的目标任务,促进工程长效运行。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对157个县1232个行政村694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状况和5093个用水户饮水状况进行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紧盯整改。电话问询2493户脱贫户、2520处集中供水工程、2710个地方农村供水举报监督电话以及2256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推动“三个责任”有名有实有效。组织编写《农村供水管水员知识问答》,召开3期全国培训班,对各地骨干师资进行培训,推动各地健全完善村级管水员队伍,全年累计培训2.9万人。 5.做实做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解决群众饮水的急难愁盼问题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中西部地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切实抓好重庆巫溪县万乐村、西藏米林县东多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司局推进重庆武隆区广坪村、广西上林县苏昌庄村、广西大化县弄纳村供水工程项目实施。印发《关于建立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机制的通知》,会同22个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直属单位,对各有关省份农村供水工作开展“一对一”检查指导,共推动解决1247个群众饮水的急难愁盼问题。在水利部示范引领下,各地建立化解问题长效机制,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问题办理制度,28个省份和新疆兵团制定督办考核制度,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二、认清当前形势,聚焦解决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 经过艰苦努力,我国农村供水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由于我国自然经济条件特别是水资源禀赋区域差异性大,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农村供水保障程度不高等问题,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1.部分地区水源不够稳定 由于气候环境变化,部分地区来水量减少,水源保证能力不足。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城乡融合发展,有的偏僻村庄自然消失,农村人口逐步向聚集提升类和城郊融合类村庄流动,人口流入的地区供水量需求增加,现有水源供给和供水能力不能满足需求。 2.早期供水工程老化严重 部分农村供水工程已达到使用年限,有的甚至超期服役,供水保障程度不高。有些农村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没有按照要求配齐,雨季水质浑浊。随着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如乡村旅游等用水量增加,需要持续实施供水工程建设和更新改造,适应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用水需求。 3.单村小型工程管护薄弱 全国千人以下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数量占比99%,服务2亿多农村人口,大都分布在山区、牧区和高寒地区。这些工程建设标准低,水价和水费收入也比较低,难以吸引也留不住专业管理人才队伍,只能由当地村民简易管理,出了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处理。 三、锚定目标任务,推动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锚定乡村振兴发展需求,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1.高质量巩固成果 以县为单元,以行政村为对象,开展农村饮水状况全覆盖排查,加大对脱贫地区和供水薄弱地区监测频次,用好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暗访核查、信息化监控等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动态清零。通过强化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管护,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干旱等特殊情况下,通过应急调水、凿井取水、拉水送水等措施,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 2.高标准建设工程 按照“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农村供水新标准,督促地方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优先利用骨干地表水源,因地制宜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及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减少小型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数量。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坚持标准化建设,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到2022年年底,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3.高水平管理管护 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确保有名有实有效。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乡供水区域统筹管理。以县为单元,以县级农村供水总站、自来水公司等为依托,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运行管理,整体提升工程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自动化监管。小型供水工程落实管水员,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专业管护能力。 4.高品质保障水质 在大力推进规模化供水发展的基础上,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千人以上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立、治”工作。督促地方以千人以上供水工程为重点,加快配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做到“应配尽配”并规范运行。督促地方水利部门健全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巡检和千吨万人水厂检测制度,扩大水质检测覆盖面。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水质检测大比武。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农村集中供水水质和当地县城接近或相当。 5.高效率智慧供水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要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健全完善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水量、水质、水压等关键参数的在线监测和水泵机组等设备的自动控制,改变人工现地管理的传统手段,构建农村供水管理一张图。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重点,加强全面感知、实时传输、数据分析和智慧应用系统建设,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鼓励地方探索开展先行先试,打造智慧供水样板。 四、压紧压实责任,不断完善组织保障工作机制 各地按照批复的“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1.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十三五”期间农村供水取得了巨大成就,得益于中央将饮水安全纳入脱贫攻坚刚性约束,五级书记一起抓。“十四五”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水利部将农村供水保障作为水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赋分依据,并推动将农村供水保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的考核范围,调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积极性,促进全面履职尽责。 2.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推动脱贫地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优先安排实施。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积极利用涉农财政整合资金、地方专项债券、银行信贷、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切实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好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合理水价机制,强化水费收缴,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3.强化典型引领和行业监管 每年组织暗访150个县,层层传导压力,紧盯问题整改,要求地方举一反三,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总结凝练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浙江“数字供水”模式,推广区域供水信息化监管、规模化供水自动化监控、单村供水膜处理、高寒地区防冻等技术,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纳入水利建设国务院督查激励范围,促进各地互相学习借鉴,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来源/《中国水利》2022年第3期 作者/陈明忠(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司长)
文章分类:
行业资讯
|